中國江蘇網訊 百姓口中的建設項目“環評”將不再由環保部門負責,那么,這項工作誰來做?誰來監管?城市黑臭河道什么時候才能徹底告別黑臭?樓下的餐飲店油煙、噪音擾民,究竟哪些單位來管?今天上午,政風熱線連線省環保廳環境監察總隊 總隊長 唐振亞, 為您詳細解讀。
建設單位自主執行環保驗收 環保部門強化監管責任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今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和過去比,有何不同?
唐振亞:新《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環保部正在制定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并已在網站公開征求意見,預計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將于近期向社會發布。
對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即環保驗收由原來的環保部門組織驗收轉變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環保工作的主體責任。新《條例》通過相關條款進一步強化了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并加大了對建設項目違法生產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對違法企業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預計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河
我省在城市黑臭河道整治方面有什么措施,何時能消除黑臭現象?
唐振亞:長期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城市黑臭河道整治,2013-2015年部署開展了三年整治行動,消除了一批城市黑臭河道。去年,我省按照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部署,對城市黑臭河道整治提出了新要求,明確了黑臭河道整治任務,要求各地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潔、生態修復等措施,系統治理黑臭水體,實現設區市城市建成區無違法排口、水面無漂浮物、河岸無垃圾、水體無異味。根據“263”專項行動部署,出臺了黑臭水體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將太湖流域縣(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納入整治范圍。
7月份,省政府在宿遷召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現場推進會,按照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相統一的要求,部署加大力度、加快進度整治黑臭水體。省住建、環保、水利等部門將繼續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建立健全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工作機制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對口指導制度,嚴格執行黑臭河道整治銷號制度,努力實現南京市2017年、其他設區市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目標。公眾如果發現身邊的黑臭水體,可以通過國家“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www.hcstzz.com)”和微信公眾號“城市水環境公眾參與”(國家)、“江蘇263在行動”進行反映。
餐飲店擾民最高可罰十萬元
經常有聽眾反映樓下的餐飲店擾民,這個問題誰來管?
唐振亞: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相關責任部門包括: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旅游、環保等(來源于《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具體由當地政府確定。